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:98年:營署建管字第0980045469號
營署建管字第0980045469號
| 98.7.20. | 內政部營建署函 |
|---|
有關學校內之單幢警衛室、車棚、廁所等建築物是否可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章綠建築相關規定檢討乙案,復請查照。
| 說明: | |
| 一、 | 復貴事務所98年7月6日(九八)漢字第98070603號函。 |
| 二、 |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03條及第306條分別規定:「建築基地之綠化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;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,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。」、「建築基地之保水設計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;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,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道路分割範圍單獨檢討。」有關學校內之單幢警衛室、車棚、廁所等建築物應依前開有關規定檢討辦理。 |
附錄_解釋函令參考/98年/營署建管字第0980045469號.txt · 上一次變更: 由 l.arch
